为贯彻“三全育人”要求,紧密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改革,健全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现将博士点点长推荐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1.博士点点长由各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2.各学部(学院)部长(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3.上报研究生院
4.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讨论
5.报校长办公会通报审定
6.最终结果公布
请各学部(学院)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实行。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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