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学生保险理赔风险,中国人寿保险总企业规定:凡出险理赔现金必须由保险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转账到被保险人“个人账号结算存折”中,保险人不得作被保险人的代理身份转付理赔现金。被保险人若无法办理“个人账号结算存折”,则由被保险人本人直接到保险企业柜台申请理赔并认领保险金。因此,对原学生理赔手续做出新的调整:
一、 定点医院:各县级以上医院。
二、 理赔手续:
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疾病医疗住院理赔手续:
1、 门诊病例手册(仅限意外伤害,每次门诊医疗都必须在门诊病例手册中有相应的医疗记录)。
2、 原始门诊收据(应有治疗或药品费用的打印明细)。
3、 个人账号结算存折(被保险人可在大连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四家任何一家银行中办理“个人账号结算存折”。申请理赔时提供个人签名的“个人账号结算存折”复印件,并把账号填写在申请书背面“付款方式选择”栏内)。
4、 诊断书(须加盖医院印章)。
5、 住院原始收据(有税务印章的正规收据)。
6、 医疗费用明细。
7、 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印章).
8、 住院病志复印件(3000元以上提供)。
9、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本人签名).
10、 人身保险给付申请书(填写申请书时,学生必须在电话栏里填写自己的电话号码)。
三、 出险医疗注意事项:
出险就医时,应当向就诊医院说明“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大连市社会医保用药规定”,否则,凡不符合社保医疗规定的医疗项目和用药均由个人自理。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