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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企业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发布时间:2009-10-14 编辑:

为防范学生保险理赔风险,中国人寿保险总企业规定:凡出险理赔现金必须由保险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转账到被保险人“个人账号结算存折”中,保险人不得作被保险人的代理身份转付理赔现金。被保险人若无法办理“个人账号结算存折”,则由被保险人本人直接到保险企业柜台申请理赔并认领保险金。因此,对原学生理赔手续做出新的调整:

一、        定点医院:各县级以上医院。

二、        理赔手续:

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疾病医疗住院理赔手续:

1、            门诊病例手册(仅限意外伤害,每次门诊医疗都必须在门诊病例手册中有相应的医疗记录)。

2、            原始门诊收据(应有治疗或药品费用的打印明细)。

3、            个人账号结算存折(被保险人可在大连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四家任何一家银行中办理“个人账号结算存折”。申请理赔时提供个人签名的“个人账号结算存折”复印件,并把账号填写在申请书背面“付款方式选择”栏内)。

4、            诊断书(须加盖医院印章)。

5、            住院原始收据(有税务印章的正规收据)。

6、            医疗费用明细

7、            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印章).

8、            住院病志复印件(3000元以上提供)。

9、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本人签名).

10、        人身保险给付申请书(填写申请书时,学生必须在电话栏里填写自己的电话号码)。

三、   出险医疗注意事项:

出险就医时,应当向就诊医院说明“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大连市社会医保用药规定”,否则,凡不符合社保医疗规定的医疗项目和用药均由个人自理。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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