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
为全面总结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成果,分析交流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招生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对下一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及部署,同时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部(学院、部)、校区及个人予以表彰,研究生院决定召开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会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 会议时间
拟定于2015年6月24日。
二、 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请将本单位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包括2015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录取整体情况,招生复试环节的政策及办法,推荐免试生(直博生)的招收策略及情况,招生宣传工作内容及效果,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新思路及亮点,今年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下一步工作的想法及建议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于6月12日前将总结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三、 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为有效提升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
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学部(学院、部)、校区。
2、评选条件
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无投诉举报等情况、生源数量和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工作当中无差错。
第一条 重视研究生招生工作,主管领导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条 依照学校招生工作整体要求,有规范、完善的配套文件及工作制度,在本单位网站有专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容,及时通过网络、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社会、教师、考生公告学校、学部(学院、部)、校区的各项招生政策。
第三条 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群策群力开拓研究生生源,提高生源质量,在报考生源数量及录取生源质量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条 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能够按时参加学校和研究生院招生办组织召开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按时、准确、高质量完成研究生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积极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招生宣传,积极配合研究生院招生办组织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校内外推荐免试办法,积极建立校际推免生交流政策,积极制定各项政策,有效吸引外校推荐免试生报考我校。
第七条 制定并公开详细的复试办法,复试办法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公正性,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复试办法进行,整个流程公平、公正,各复试环节及时公示通知到考生,无考生投诉情况发生。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数据准确及时。
第八条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规定实行,没有发生失密、泄密或者其他重大工作差错。
(2)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组织或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教师。
2、评选条件
热爱工作、熟悉政策、坚持原则、严谨规范、无违规及工作失误等行为。
第一条 热爱招生工作,坚持原则,工作态度严谨,公平公正,作风正派,富有协作精神。
第二条 准确掌握各项招生政策,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第三条 熟悉掌握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并能认真实行,坚持原则,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条 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积极献策献力,积极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发展。
(二)申报及评选
(1)申报办法
凡申报先进集体的学部(学院)需填写《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申报先进个人者需填写《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于6月12日前将电子及纸质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2)评选办法
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日常工作业绩、招生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投票评选及公示。
(3)表彰奖励
对于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分别授予“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将在次年的招生名额分配上给予适当奖励。
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佳
联系电话:84708338
电子邮箱:yanjia@
办公地点:研教楼610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