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教学、引导等酬金核对发放工作现开始启动。此项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酬金管理”中进行,请先在“培养管理”—“酬金管理”—“酬金标准查看”中查看发放标准,现将此次工作的有关情况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学部(学院)教务员老师酬金分配及录入
1、教师岗位类型维护(首次维护,之后调整即可):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培养管理”—“酬金管理”—“教师岗位设置”,点击每位教师右侧“岗位类型”,对教师“在职”、“退休”、“外聘”信息进行维护,维护此信息用于区分不同类型教时系数。不同类型酬金标准工资号为空的,可以录入一次(保存后,有工资号的将不可修改)。工资号及岗位类型设置完后,请保存或提交(保存后,岗位类型可继续修改,最后请提交,提交后将不可修改)。
2、教时分配(必须提交教师岗位维护):点击“培养管理”—“酬金管理”—“教时分配”,点击每门课程右侧“分配教时”的铅笔图标,进入教时分配页面,在“分配课时”处填写分配课时,在“分配给”中选择分配给任意学院的任意老师,将一门课的课时在多名教师间进行分配。点击“发布”后,相关教师可在自己系统核对酬金,如有问题反映给学部(学院)进行修改,此时不要点击“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
3、引导分配:点击“培养管理”—“酬金管理”—“引导分配”,点击每位教师右侧“引导分配”的铅笔图标,进入引导分配页面,在“分配给”处选择分配给任意学院的任意老师的各类学生数,将一名导师下的学生在多个导师间进行分配,点击“发布”后,相关教师可在自己系统核对酬金,如有问题反映给学部(学院)进行修改,此时不要点击“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
4、评阅填写:点击“培养管理”—“酬金管理”—“评阅填写”,分别输入答辩硕士生、博士生人数,点击保存,自动算出总金额。对评阅酬金进行设定及分配,有校内职工号和无工资号的老师可分别录入。点击“发布”后,相关教师可在自己系统核对酬金,如有问题反映给学部(学院)进行修改,如输入有误,可对已保存的记录进行选择删除。此时不要点击“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
5、监考录入:点击“培养管理”—“酬金管理”—“监考录入”,点击“添加排考信息”录入此对应学期的排考信息(若录入错误,请选中相关记录,点击“删除选中的记录”按钮进行删除)。选中左表中相应的排考记录,在右表中选择或填写监考人员信息,录入后点击“保存”。点击“发布”后,相关教师可在自己系统核对酬金,如有问题反映给学部(学院)进行修改,如输入有误,可对已保存的记录进行选择删除。此时不要点击“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
时间要求:2015年11月16-11月22日之间完成。
二、酬金查看和调整
1、教师核对:教师登录个人系统,点击“酬金管理”—“酬金核对”,核对工资号信息、核对酬金发放明细及金额,若有疑问可在系统中进行提问、若核对无误对酬金结果进行确认。
2、学部(学院)调整:对酬金情况进行查看并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进行酬金调整。
时间要求:2015年11月23日-11月29日之间完成。
三、各学部(学院)确认及提交教学酬金总报表
各学部(学院)教务员老师,在酬金核对无误后,将“教时分配”、“引导分配”、“评阅填写”、“监考录入”分别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可在“培养管理”—“酬金管理”—“酬金汇总(学院)”中查看教学酬金总表,核对无误后点击“导出数据”将教学酬金总表下载打印。电子版总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sharina@打印出的纸质版材料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部(学院)公章,于12月3日前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研教楼615房间),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时间要求:2015年11月29日-12月3日之间完成。电子版与纸质版教学酬金总报表务必于12月3日前提交!!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因酬金发放全部在网上申报,财务处要求校内人员必须填写本人的工资卡号,否则不予发放;校外人员提供在大连市建设银行开户的银行帐号和身份证或护照号,否则不予发放。
注:校外人员一定要提供该老师提供的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护照号,如果联系不上,就不予发放,免得因为账号错误给财务工作带来麻烦。
2、酬金系统使用期间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
3、请教务员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单位的每一位教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莎日娜
电 话:84708332
邮 箱:
shar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