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研发〔20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鼓励研究生管理体制创新,进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简称教改基金)。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的立项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改基金资助的原则、范围
第二条 资助原则:教改基金资助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效益,对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 资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有利于评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第三章 教改基金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 教改基金项目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立项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填报《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教改基金申请书》。如有多人参加,第一申请人为课题负责人。
第六条 申请者所在学部、学院应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核。
第七条 评审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课题符合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原则和范围的要求。
(二)申报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研究能力、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组成较强的研究队伍,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对需要进行改革实践的课题能够组织改革试点,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课题论证充分,攻关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效益。
第四章 立项项目的资助和管理
第八条 根据申报课题的重要程度、申请者研究力量和基础、预期成果的情况等,经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并提出基金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教改基金主要用来资助教改课题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等。教改基金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及生活用品,违者如数追回。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与奖励
第十条 立项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对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鉴定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立项课题均应按期填写《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于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立项课题,可以追加资助。
第十二条 按合同完成任务的课题均需进行成果验收,填写《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进行验收。教改基金用于出版资助的项目,教材或专著正式出版后,需交二本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第十三条 成果验收合格的课题,根据成果的效益、资助经费使用状况将给予某种形式的奖励。
第十四条 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课题,又没有充足的理由,将酌情削减其所在学部(学院)下年度基金申报项目与金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说明。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