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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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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研发[2015]29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jinnian金年会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jinnian金年会进一步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文件精神,为使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开展实践环节的工作,我校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引导研究生的实践学习。为规范校外导师聘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校外导师聘任基本条件

1.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

2.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的前沿技术及发展动态,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校外导师职责

1.与校内导师配合,根据生产实践具体情况,共同做好引导研究生实践计划的制定、实践报告撰写等工作,引导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学习、生活等相关工作;

2.与校内导师定期沟通,及时通报研究生开展实践的情况,把好实践环节的质量关;

3.对所引导的研究生做出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

三、聘用程序及聘期

1.经实践基地推荐,由校外导师提出申请;

2.学部(学院)审核,备案;

3.研究生院授予校外导师聘书;

4.聘任期内,校外导师因身体、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校外导师职责的,各学部(学院)需及时终止聘任。

各学部(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出台相应的校外导师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说明: F:\Documents and Settings\gck\桌面\tmp\print.gif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5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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